视觉医疗的时机


发现任何视觉功能异常,均应及时就医。

在下列情况下,即使没有发现视觉异常,也应当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眼健康检查:

  1. 患有糖尿病、高血压、肾性疾病等系统性疾病;
  2. 家族中有青光眼患者;
  3. 高度近视患者;
  4. 40岁以上。

下列情况下,患者应寻求视觉康复医疗方面的帮助:

  1. 药物或手术治疗后仍存在视觉障碍者。如白内障、玻璃体视网膜疾病、视神经疾病等药物或手术治疗后。
  2. 正在医疗过程中,但可以确认其视觉障碍不可能通过常规治疗获得满意改善者。如青光眼、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。
  3. 存在视觉障碍,但所患疾病尚缺乏有效药物或手术治疗措施者。如视网膜色素变性、遗传性黄斑变性等。
  4. 某些眼病的早期,存在视觉困难,但尚不足以进行药物或手术干预的患者,如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患者。
  5. 需要对眼睛进行光损伤防护者。

视觉障碍者可能存在活动性或非活动性眼病;明确患者的眼病与视觉功能状况是视觉医疗的基础。很多情况下,视觉康复与常规眼科医疗需要同步进行。


温馨提示:低视力与政府补助


  1. 较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.3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的状况属于低视力。
  2. 低视力患者可以到当地残联申办残疾证及康复补助,并享有培训、就业等各种社会保障权益。